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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也应“最多跑一次”
2018-06-27 16:25      我要投搞

原标题:,也应“最多跑一次”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起征点提高,受益最大的是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则有助于消除地域家庭情况的不同造成的对民生问题的挤出效应。5000元的起征点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家庭,其感受温度是不同的,以房贷为例,同样面积的一套房子,都是为了满足居住的基本要求,可是在一些一、二线城市,可能仅仅房贷的支出数额已经超出了5000元的标准,个税当然也需要对这种现象作出回应。

还有,一些家庭因为大病的关系已经承担了比较大的经济压力,这个时候,再按5000元的起征点缴个税,就不合理了,增加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对于这样的家庭而言,也是雪中送炭。

相比于以往一刀切式的征收方式,改革后的个税征收无疑更灵活,更有针对性,更具有人性化,也更符合个税征收的立法精神。个人的收入情况是需要从收和支两个维度去观察考量的,在此基础上征收的个税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现实情况,才能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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