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科技局
日前,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首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针对市内成果在市内转化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补助总额最高600万元。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近年来宁波市不断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全力打通科技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涌现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然而,怎样让科技成果落地更畅快,对接更彻底,仍是摆在创新型城市建设面前的重要课题。宁波市科技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宁波市科技成果(含专利)的总体转化率为66%,其中高校转化率不足20%。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转化过程风险高、市场导向性不足、成果供给方和接收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宁波市科技局牵头制订《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三方面提出11条重要举措。
首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优先奖励已在宁波市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今年市财政先期安排1亿元转化资金。
对于技术转让额(技术股)超过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针对市内成果在市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对市内成果在市外省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不超过1.5%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市外成果在市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受让方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资金将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方式。市财政科技资金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的部分,每年安排不低于70%的资金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用于科技成果的中试与产业化技术开发投入。
此外,宁波市将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启动建设集合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创业服务等五大功能的“一站式”科技大市场。对于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在宁波成功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成果受让方还将得到额外的激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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