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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代购、捆绑销售、难退押金、大数据杀熟:新电商法治百病
2019-01-03 12:20  [db:来源]    我要投搞

作者 | 夏舟

“暂定今晚微店下架!朋友圈关闭!恢复时间要先观望下,微信照常接单!但暂不刷屏!快点下单!”

在大家喜迎新年的时候,微商代购们正焦头烂额。尽管《电商法》在去年8月就确定了,但真正到了1月1日正式实施的时候,她们还是感到措手不及。

事实上,除了她们,之前善于捆绑销售、大数据杀熟的平台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战战兢兢。

历经五年四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商法》)终于正式实施了。这是国内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也是根治乱象的曙光。

《电商法》共有89条,对个人代购、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押金退还等热点问题都进行了明文规定,规范范围极其之广,毫无疑问将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产生巨大的影响。

具体有哪些影响呢?

一、个人代购、微商也要登记并纳税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这里,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如淘宝)和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如淘宝里的卖家),还有诸如个人代购和朋友圈微商等其他经营者。

二、平台要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平台应要求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消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分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且拥有对行政许可等进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

三、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应依法担责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其承担的是一个过错责任。

四、用户信息保护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要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中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同时如果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

五、交易信息保存和交易数据提供

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且平台经营者有义务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

六、保障交易安全

在电子支付中,如果因为平台原因造成用户支付金额损失,应该由平台来赔付;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也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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