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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申请IPTV牌照被驳回:以OTT之名行IPTV之实
2017-06-10 11:04      我要投搞

  中国移动申请IPTV牌照被驳回,其网络电视服务正在面临政策施压。

  近日有消息传出,中国移动的IPTV牌照申请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驳回。广电总局在公函中指出,中国移动在申请IPTV牌照之前,已经在各地发展并形成了千万用户规模的“魔百和”电视业务,而该业务在合规性上与现有的IPTV的播控机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退回中国移动集团本次牌照申请。

  同时,广电总局希望中国移动及时将现有的各省电视业务情况以及根据IPTV的相关制度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上报,待整改合规后再予以申报。

  中国移动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但接下来中国移动将如何整改目前暂不清晰。

  没有获得国家许可的IPTV牌照一直是中国移动的一块心病。截至目前,广电总局先后颁发了12张IPTV牌照,其中两块IPTV传输牌照分属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中,唯独中国移动在这一方面还是空白。

  “中国移动在OTT上走得太远,触碰到了监管层的敏感神经。”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移动“魔百和”的用户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OTT TV是指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

  上述人士指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IPTV牌照,中国移动采取和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商合作的方式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以OTT之名行IPTV之实。而这一做法违反了监管部门对运营商在发展IPTV过程中职责的认定。“从牌照类型上就可以看出,中国电信和联通拿的都是传输牌照,而不是内容牌照。再加之181号文出台后,叫停了网络电视的直播服务,把OTT电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功能砍掉了。”

  2011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也就是著名的181号文,当中对于互联网电视的业务、内容和运营都进行了规范。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以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中,新闻节目点播服务仅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影视剧点播服务和图文信息服务可以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拥有版权资源的机构合作开展等。

  尽管“魔百和”业务发展相当快速,但电信和联通的IPTV市场规模已不容小觑:截至2016年底,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IPTV用户总数高达8672.8万户。其中,天翼高清超过6500万户,成为全球最大的IPTV运营商。因此,中国移动眼热IPTV牌照是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公司多次向广电总局展开申请。

  行业观察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一方面近些年广电总局为了遏制“山寨盒子”的野蛮生长,多次重申“181号文”,在政策上念起了“紧箍咒”,并对部分政策的执行逐步细化,让OTT服务商难于找到空子;另一方面,相比IPTV,OTT电视确实有先天不足。

  “OTT电视内容受限于广电总局的监管,不得提供电视台直播和回看的资源和服务。少了这一关键功能,移动的OTT盒子就比电信和联通的IPTV盒子多了一块短板。同时在传输上,IPTV也比OTT服务更加稳定。”上述人士说道。

  目前中国移动还未透露接下来会采取何种整改措施。但行业观察人士认为,由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未来的整改恐将面临一定的阻力。

  行业观察人士还指出,“随着政策的明朗,网络电视从一个荒蛮的市场逐步步入正规发展的快车道,极具市场潜力。甚至以目前的发展速度来看,无需几年IPTV在部分地区的市场份额就将超过有线电视。此时中国移动再拿不到牌照就只能干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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